摘要:與其他編程語言相比,對的使用是一套完全不同的機制。在五種情況下的值是各有不同的。調用一個函數時在這里,同樣指向全局對象。此時在函數內,指向新建的對象。盡管,晚綁定初看上去是個不好的決定,但實際上這是原型式繼承工作的基礎。
與其他編程語言相比,Javascript 對 this 的使用是一套完全不同的機制。this 在五種情況下的值是各有不同的。
全局作用域下this;
當在全局作用域中使用 this,它指向全局對象。
這里詳細介紹下全局對象:
調用一個函數時全局對象(Global object) 是在進入任何執行上下文之前就已經創建了的對象;
這個對象只存在一份,它的屬性在程序中任何地方都可以訪問,全局對象的生命周期終止于程序退出那一刻。
全局對象初始創建階段將 Math、String、Date、parseInt 作為自身屬性,等屬性初始化,同樣也可以有額外創建的其它對象作為屬性(其可以指向到全局對象自身)。例如,在 DOM 中,全局對象的 window 屬性就可以引用全局對象自身。
所以在 console 內輸入 window 和 this.window 是一樣的。
foo();
在這里,this 同樣指向全局對象。
調用一個方法時test.foo();
在這個例子中,this 將會指向 test 對象。
調用一個構造函數時new foo();
一個函數在被調用時和關鍵字 new 一起使用,我們稱之為構造函數。此時在函數內,this 指向新建的對象。
顯式設置時function foo(a, b, c) {}// var bar = {}; foo.apply(bar, [1, 2, 3]); // array will expand to the below foo.call(bar, 1, 2, 3); // results in a = 1, b = 2, c = 3
當使用 Function.prototype 的 apply 和 call 方法時,this 的值為顯式設置為該方法的第一個參數。
因此,不同于調用一個函數時的規則,上例中 this 指向了 bar。
這里介紹下 call 和 apply 方法:
call 方法:
語法:call([thisObj[,arg1[, arg2[, [,.argN]]]]])
定義:調用一個對象的一個方法,以另一個對象替換當前對象。
apply 方法:
語法:apply([thisObj[,argArray]])
定義:應用某一對象的一個方法,用另一個對象替換當前對象。
在這里我們要注意一點,在對象的字面聲明時,this 不能用來指向對象本身。如下:
var obj = {me: this}
這里,this 不會指向 obj,this 的應用只限于以上五種情形。
總結盡管上述情形在大多時候是有意義的,但是第二種情形(即調用一個函數時)的 this 實際上是很少有用途的,這被認為是 Javascript 設計上的另一個錯誤。
Foo.method = function() { function test() { // this is set to the global object } test(); }
根據我們上面所述,這里的 this 將會指向全局對象,而不是 Foo 函數。
為了在 test 中獲得指向 Foo 的途徑,我們需要在 method 內部創建一個局部變量指向 Foo。
Foo.method = function() { var that = this; function test() { // Use that instead of this here } test(); }
that 只是普通的變量名,但是它經常被用來指向外部的 this。
還有一個比較有意思的地方與函數別名相關,即將一個方法賦值給一個變量時。
var test = someObject.methodTest; test();
上例中,test 將會被當做一個普通函數看待,所以根據第二種情形(即調用一個函數時),其內部的 this 將會指向全局變量,而不是 someObject。
盡管,this 晚綁定初看上去是個不好的決定,但實際上這是原型式繼承工作的基礎。
function Foo() {} Foo.prototype.method = function() {}; function Bar() {} Bar.prototype = Foo.prototype; new Bar().method();
此時,當 method 被調用時,它將指向 Bar 的實例對象。
參考http://bonsaiden.github.io/JavaScript-Garden/#function.thi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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