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所以構造函數里的指的就是將要被出來的新對象。希望看完這篇文章之后,再有人問指向的問題,你可以嘴角微微上揚,冷笑一聲不要再問我的指向問題了。
this的指向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,每逢面試都要去復習復習,近來鞏固js的基礎,決心徹底掌握這個知識點,一勞永逸。說明一下,為了不影響大家的思考過程,下面的代碼都不會去注釋答案,想知道答案,只需要去控制臺執行一下。
四類場景逐一擊破首先,分析this的指向共有四種類型,在分析之前,我們首先帶好兩個錦囊:
1.函數被調用時(即運行時)才會確定該函數內this的指向。因為在函數中this與arguments是兩個特殊的變量,在函數被調用時才會取得它們,而且搜索這兩個變量時只會在活動對象范圍里面去搜。(有關活動對象與變量對象的知識,請移步到js 中的活動對象 與 變量對象 什么區別?)
2.要確定函數中this的指向,必須先找到該函數被調用的位置。
var a = 1 function test () { console.log(this.a) } test()
直接不帶任何引用形式去調用函數,則this會指向全局對象,因為沒有其他影響去改變this,this默認就是指向全局對象(瀏覽器是window,Node中是global)的。這個結論是在非嚴格模式的情況下,嚴格模式下這個this其實是undefined的。
認準第二種“xxx.test()”形式var a = 1 function test () { console.log(this.a) } var obj = { a: 2, test } obj.test()
這種形式對比起第一種,很明顯test()已經是名花有主的了!看清楚,是誰呼喚的test()?沒錯,就是obj,所以this的指向就不言而喻了。一句話,誰去調用這個函數的,這個函數中的this就綁定到誰身上。
var a = 1 function test () { console.log(this.a) } var obj = { a: 2, test } var obj0 = { a: 3, obj } obj0.obj.test()
即使是這種串串燒的形式,結果也是一樣的,test()中的this只對直屬上司(直接調用者obj)負責。再來看一個綜合點的例子:
var a = 1 function test () { console.log(this.a) } var obj = { a: 2, test } var testCopy = obj.test testCopy()
嗯,聰明的你一定想到,換了個名字就能騙到我了???雖然經過了一波改名換姓,但本質上還不是obj.test()嘛!結果一定和上面一樣!唔,請F12在控制臺試試,竟然……其實這里并不需要去思考什么,按照我們的套路,我們就認函數調時的樣子,有沒有看到最后調用的時候跟第一種情況一毛一樣?我再介紹一個場景大家一定不會覺得陌生:
var a = 1 function test () { console.log(this.a) } var obj = { a: 2, test } setTimeout(obj.test)
你可以意淫一下setTimeout的本質,是不是相當于有一個setTimeout函數,接收兩個參數:
function setTimeout (fn, time) { // 這里干了一大波不可描述的事情,最后會去調一下你傳進來的回調函數 fn() }
看到怎樣調用你傳進來的函數了嗎???再想想我們第一種形式的標題認準第一種“test()”形式。
認準第三種“test.call(xxx) / test.apply(xxx) / test.bind()”形式看了上面兩種形式之后,你可能會想,我非常討厭上面那些矯情的扭扭捏捏的九曲十八彎的調用方式,讓人毫無安全感,我要我自己指定this的指向,我要勝天半子!沒問題,我的代碼我做主:
var a = 1 function test () { console.log(this.a) } var obj = { a: 2, test } var testCopy = obj.test testCopy.call(obj)
可以看到,我們通過call(apply跟call的區別只是傳參,作用是一樣的,bind有點區別,bind能讓我們的函數延遲執行,apply與call調用就執行,所以bind這樣的形式我們也稱為函數柯里化,這些就不是我們這里要說的啦)來調用testCopy,并且傳入了你想要this指向的上下文,那么this就會乖乖按照你的指示行事啦??吹竭@里,我們也可以想象第一、二種形式其實可以轉化成call/apply的形式,有一篇比較棒的文章描述了這樣的思考過程,大家也可以看看this 的值到底是什么?一次說清楚
認準第四種“new test()”形式終于到了最后一種形式了,這種形式比較好認,因為有標志性的new:
var a = 1 function test (a) { this.a = a } var b = new test(2) console.log(b.a)
new這個操作符其實是new了一個新對象出來,而被new的test我們稱為構造函數,我們可以在這個構造函數里定義一下將要到來的新對象的一些屬性。那么在構造函數里,我們怎樣去描述這個還未出生的新對象呢?沒錯,就是用this。所以構造函數里的this指的就是將要被new出來的新對象。
One more thing感謝大家看到這里,但還要說最后一種形式。等等,不是說好的只有四種形式嗎!稍安勿躁,正常套路下確實只有上面四種,但是有個東西別忘了,就是大家最喜歡的箭頭函數。
var a = 1 var test = () => { console.log(this.a) } var obj = { a: 2, test } obj.test()
來,往上翻一下我們的第一個錦囊,“函數被調用時(即運行時)才會確定該函數內this的指向。”現在函數這兩個字要加個詞修飾一下,變成普通函數(非箭頭函數)才能區別于箭頭函數。箭頭函數中的this在函數定義的時候就已經確定,它this指向的是它的外層作用域this的指向。
最后我們最后還要說:“到此為止,真的沒有了?!?br>希望看完這篇文章之后,再有人問this指向的問題,你可以嘴角微微上揚,冷笑一聲:“不要再問我this的指向問題了。”
揚長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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