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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javascript中的this指向

蘇丹 / 555人閱讀

摘要:當中的是一個用于指向當前上下文對象的關鍵字。創建實例時的構造函數中的,永遠指向那個實例后對象,不是外部環境使用來調用函數時,先改變其上下文環境,在對其構造函數進行調用。

javascript 當中的 this是一個用于指向當前上下文對象的關鍵字。在面向對象編程及日常開發當中我們經常與其打交道,初學javscript的朋友非常容易誤入歧途從而理解錯誤。

上下文對象概念

在我的深入貫徹閉包思想一章中其實已經講了很多關于環境棧(即上下文對象)的相關內容,但內容過于冗長,不便閱讀,時間充足的同學可以去看下,但這篇中,我們還是獨立開來,下面我總結了幾條有關上下文的知識,希望能幫助大家。

首先需要聲明的是這些術語的問題,其實我們常說的環境棧調用棧上下文棧 等等很多民間自創術語,它們形容的都是一個東東,即環境棧(這里我就拿第一個詞來形容了,大家知道就好)

執行上下文棧 (Execution context stack, ECS)

javascript代碼塊有三種運行環境分別是:

1.全局(Global code)

默認執行環境,也就是沒有任何函數包裹在window下執行的代碼片段。

 //window
 var a = 12;

 (function(){
    a = 13;
 }())

就比如這兩段代碼前者在全局window下執行了一個新建變量與賦值的操作。后者是一個匿名自調函數,它的上下文一定是Global,所以,無論在哪里運行它,它只能訪問自身的活動對象以及Global的變量對象

2.函數(Function code)

 function fun(){
   a = 24;
   return a;
 }

 var foo = new Function("var a = 12; return a;");

 foo();
 fun();

除外的Function它表示在函數當中執行的代碼.

3.eval (Eval code)

以上兩種情況指的是在特定情境下的代碼片段,但是不包括另一種情況,也就是eval環境 (這里應指動態環境,因為據我所知以目前JS版本,只有eval可以創建動態執行環境吧? )。

  var codeStr = "var a = 12";
  eval(codeStr);

以上三種執行上下文構成了執行上下文棧(ECS),在整個棧中有依次排列的上下文(Execution Context),位于最底層的是Global全局環境,上面依次是函數執行環境。而eval則會在運行中javascript引擎臨時去創建,也就是沒有在預編譯前幾毫秒進行編譯代碼整合。

在每個EC當中存有幾個特別重要的屬性,變量對象,作用域鏈,this指向

變量對象(Variable Object,VO)

變量

函數的聲明

函數的參數

作用域鏈(Scope Chain)
構成作用域的開山鼻祖? (確切的說應該是詞法作用域,但不能排除eval創建的動態環境)

this 指向
沒錯,它儲存一個對象的引用地址,但不是在詞法階段定義的,而是在運行時綁定的,它引用的值取決于函數調用時的各種條件。只取決于函數的調用方式。

變量對象里面存儲了在上下文中定義的變量和函數聲明。在函數上下文環境下不能直接使用變量對象,而是要等到執行流進入當前環境下來激活,被稱作活動對象

注:上面說了在一個EC中它們是屬于特別重要的屬性(其構成了最基本的作用域規則),也就是說還有其他javascript內部實現需要的屬性,它們大概包含函數的調用方式,在哪里被調用等等.

好了整理一下,`在這一小節里面,我們大致了解了ECS及EC的概念以及this與他們的關系及其this的定義.

使用 this
 // Global Context
 var obj = {
   fun:()=>()=>{ console.log(this); },
   foo:()=>{ console.log(this); }
 }
 
 obj.foo.name = "tongtong";

 /*
    把foo函數轉賦給context變量,這時foo函數對象身上的屬性是具備`復合類型條件`的,即引用.
 */

 var context = obj.foo;

 //通過返回的函數來二次調用,同樣屬于全局環境下,因為內部函數調用時已經不屬于obj對象了.
 obj.fun()();  //window
 
 context();  //window
 context.name; // "tongtong"

函數不是簡單類型值,是復合類型,我們一樣可以用.操作符像對待對象一樣為它添加屬性與方法。與其他兩位小伙伴(Array Object)不同的是,它可以調用呀。只要調用環境變化了,this當然也就隨波逐流。

以上這個例子,我們需要注意,在把它們賦給其他變量時,由于它的執行環境是會變化的,即每次調用都會刷新this,對于新手來說,這點一定要搞清楚。

//global Context

//no.1
(function(){ console.log(this); }()) //window

//no.2
var x = 12;
var foo = function(){
    this.x = 12;
}

new foo();

x //12

在閉包中this是指向window的. 如若不然呢?它沒有任何調用者,它是自調,只能是window,也可以這樣理解 : 所有以函數調用的方式this一定是window,即foo()。而 obj.foo(); new foo()它們的this是有意義的。

創建實例時的構造函數中的this,永遠指向那個實例后對象,不是外部環境. 使用new來調用函數時,先改變其上下文環境,在對其構造函數進行調用。對順序不清楚的同學,請自行查閱關于 javascript生成實例步驟.

call 與 apply

這兩個方法位于Function.prototype,擁有更改上下文的功能,前者需手動填寫函數參數,后者可以通過數組來表示。

 // Global Context
 
 var obj = {};

 //call
 var foo = function(num){ 
    console.log(this);
    console.log(num + 8);
 };

 foo.call(12); // obj 20
 foo(12);  //window 12

 //apply
 var fun = function(){     
    console.log(this);
 console.log(Object.prototype.slice.call(arguments).redux((x,y)=> x + y); ) 
 }

 fun.call(obj,[12,34,56,78]);
 fun(null,[12,34,56,78]);
 

他們都把第一個參數作為上下文并調用。那么如何更改一個函數的上下文調用環境呢?我們以bind來簡單模擬一下。

var _bind = function(fun,context){
    
    //取第一個之后的參數列表.
    var params = [].slice.call(arguments).slice(2);
 
    //給我們的函數指定上下文對象。
    context.fun = fun;
    
    return function(){ var result = params.concat(Array.from(arguments)); return context.fun(result)};
}

至于call,apply方法的模擬實現,這里就不說了,感興趣的童鞋可以去網上搜索一下.

常見面試題
var a = “111”;
var b = “222”;
function test() { 

  var a = “333”;
  var b = “444”; 
  alert(this.a);
  alert(this.b); 

}
var test= new test() ;
alert(test.a);
alert(test.b); 

在創建一個實例時,它的內部的this必然是這個實例。他的順序大致是

創建上下文環境

執行構造函數

把構造函數的prototype,放到實例的原型上

這里我們只需要知道它先創建上下文,再進行調用構造函數.

var obj = {
    Pagination:function(){ return this; }
};

new obj.Pagination(); // Pagination {}

查找this的機制與作用域一致,都是就近原則。

setTimeout(function(){ return this; },0);  //window

setTimeout回調的執行環境下的this對象是window,幾乎瀏覽器的所有原生方法回調函數的this都是window,但是如果我們在其場景使用回調,這個this就變成不可預期的了,因為我們不知道此函數,到底在哪里執行了.

憶之獲

this是執行時決定的,也可以說函數調用時,決定的。

EC中附帶的三類對象(非全部),其中this作為其中一員,每次執行流進入EC時,它都有可能會更新。而this的改變正是依賴這種現象。

this使用就近原則,從當前環境向外延伸,直至找到離它最近的那個對象為止。

列表項目

題外話

我特別希望大家能在文章中給我提出意見,文中內容都是博主個人理解,算不上是對的,所以我建議大家只做參考,或看其他類似文章做一個自己的總結,每個人理解javascript都不一樣,如果不看底層編譯原理,在這個層面之上,我們只能靠這種方法理解了。。。但是記住,凡事都要自己求證的,別人說的是他人的觀點,自己理解出來的才是最適合你的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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