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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vaScript中的this

xuxueli / 1540人閱讀

摘要:函數定義在全局作用域中,引用了對象,調用函數之前,的值并不確定,可能會在代碼執行過程中引用不同的對象。在全局環境中調用函數時,引用的就是全局對象。這兩個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調用函數,實際上等于設置函數體內對象的值。

本文首發于知乎專欄:前端指南

this是函數內部的一個特殊對象,它引用的是函數據以執行的環境對象。

全局環境下的this

當在網頁的全局作用域中調用函數時,this對象引用的就是window。

console.log(this);//Window

function f() {
    return this;
}
f();//Window

函數f()定義在全局作用域中,引用了this對象,調用函數之前,this的值并不確定,可能會在代碼執行過程中引用不同的對象。在全局環境中調用函數f()時,this引用的就是全局對象Window。

對象中的this

將一個函數賦給對象,通過對象調用這個函數,它們的this是調用該函數的對象。

var o = {
    color: "blue",
    sayColor: function () {
        return this.color;
    }
};

o.sayColor();//blue

將函數sayColor賦給對象o,o.sayColor()被調用時,函數內部的this被綁定到o
我們也可以用如下方法:

var o = { color: "blue" };

function sayColor() {
    return this.color;
}

o.sayColor = sayColor;
o.sayColor();//blue

函數的名字僅僅是一個包含指針的變量,在何處定義調用函數不會影響到this的行為,全局的sayColor()與o.sayColor()指向的是同一個函數。

構造函數中的this

函數或方法之前帶有關鍵字new,它就構成了構造函數調用。通過構造函數生成一個新的對象,this指向新對象、

function person() {
    this.name = "Jack";
}
var o = new person();
console.log(o.name);//Jack
apply和call

每個函數都包含兩個非繼承而來的方法,apply()和call()。這兩個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調用函數,實際上等于設置函數體內this對象的值。首先apply()方法接收兩個參數:一個是在其中運行函數的作用域,另一個是參數數組。其中,第二個參數可以是Array實例,也可以是 arguments對象。

function sum(num1, num2) {
    return num1 + num2;
}
function callSum1(num1, num2) {
    return sum.apply(this, arguments);
}
function callSum2(num1, num2) {
    return sum.apply(this, [num1, num2]);
}
console.log(callSum1(10, 10));//20
console.log(callSum2(10, 10));//20

上邊這個例子中,callSum1()在執行sum()函數時傳入了this作為this值(在作用域中調用的,傳入的就是window對象)和arguments對象。而callSum2()也調用了sum()函數,但傳入的是this和一個參數數組。

注:在嚴格模式下,未指定環境對象而調用函數,則this值不會被轉型為window,除非明確把函數添加到某個對象或者調用apply()或call(),否則this值是undefined。

call()與apply()方法作用相同,區別僅僅在于接收參數方式不同,對call()而言,第一個參數是this沒有變化,不同的是其余參數都直接傳遞給函數。換句話說,在使用call()方法時,傳遞給函數的參數必須逐個列舉出來。

function sum(num1, num2) {
    return num1 + num2;
}
function callSum(num1, num2) {
    return sum.call(this, num1, num2);
}
console.log(callSum(10, 10));//20

call()和apply()真正強大的地方在于能擴充函數賴以運行的作用域。

window.color = "red";
var o = { color: "blue" };
function sayColor() {
    console.log(this.color);
}
sayColor();//red
sayColor.call(this);//red
sayColor.call(window);//red
sayColor.call(o);//blue

使用call()或者apply()擴充作用域最大的好處,就是對象不需要與方法有任何耦合關系。

bind

ES5還定義了bind,這個方法會創建一個函數的實例,其this值會被綁定傳給bind()函數的值

window.color = "red";
var o = { color: "blue" };
function sayColor() {
    console.log(this.color);
}
var objectSayColor = sayColor.bind(o);
objectSayColor();//blue

在sayColor()調用bind()并傳入對象o,創建了objectSayColor()函數,該函數的this值等于o因此即使在全局作用域中調用這個函數,也會看到“blue”。

閉包中的this

閉包中使用this對象可能會導致一些問題,this對象在運行時是基于函數的執行環境對象的:在全局函數中,this等于window,而當函數被作為某個對象方法調用時,this等于那個對象。匿名函數的執行環境具有全局性,因此其this對象通常指向window。

var color = "red";
var o = {
    name: "blue",
    sayColor: function () {
        return function () {
            return this.color;
        };
    }
}
console.log(o.sayColor()());//red
//改進
var o = {
    color: "blue",
    sayColor: function () {
        var that = this;
        return function () {
            return that.color;
        };
    }
}
console.log(o.sayColor()());//blue
ES6中箭頭函數中的this

this引用的是函數據以執行的環境對象。但是在使用箭頭函數時,函數體內的this對象,就是定義時所在的對象,而不是使用時所在的對象。箭頭函數的使用可參考鏈接
http://es6.ruanyifeng.com/#do...

function foo() {
    setTimeout(() => {
        console.log("id:", this.id);
    }, 100)
}
var id = 21;
foo.call({ id: 42 });//id:42

箭頭函數中的this指向foo的this,箭頭函數中也不存在arguments,指向外層函數foo對象的arguments。

由于箭頭函數沒有自己的this,所以也不能用call()、apply()、bind()改變this的指向。

綁定this

函數綁定運算符是::,雙冒號是左邊是一個對象,右邊是一個函數。該運算符會自動將左邊的對象作為上下文環境(this對象),綁定到右邊函數上。詳細可參考鏈接
http://es6.ruanyifeng.com/#do...

foo::bar;
//等同于
bar.bind(foo);

在判斷this指向時,要記住,在沒有綁定this的情況下,this動態綁定,指向運行時的環境,而非代碼中的位置,只有箭頭函數才是靜態綁定,將this綁定到代碼中的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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